【人大常委會批準安全生產法修正案 安全事故單位****罰2000萬】人民日報記者彭波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安全生產法修正案,大幅增加了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和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處罰。規定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按照事故等級分別處以20萬元至2000萬元的罰款。
新修訂安全生產法:違法企業負責人上黑名單
中新網北京8月31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31日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織起安全生產的高壓線,進一步加大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是涉事單位主要負責人將上黑名單,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大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是加大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處罰。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三方面:一是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按照事故等級分別處以20萬元人民幣至2000萬元的罰款;二是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級分別處以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罰款;三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在加強政府責任方面,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取得進展。增加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同時明確:鄉、鎮人民政府等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對于社會高度關注的事故調查處理問題,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事故調查應當遵循的原則修改為“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同時增加規定:“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安全生產法規定鄉鎮政府監管責任
中新網8月31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安全生產法修正,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滕煒在會上表示,這次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專門對鄉鎮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作出了規定,但考慮到機構人員等限制,主要還是靠縣市政府來監管。
滕煒介紹,這次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專門對鄉鎮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作出了規定,主要的考慮是,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有些鄉鎮企業的發展速度相當快,特別是在東南沿海一些省份,有的一個鄉鎮**有上千家企業,我們調研中也了解到這種情況。鄉鎮的企業大量是小微企業,縣市的政府,從行政管理職權來說,是要覆蓋到縣市的,包括鄉鎮,但因為鄉鎮政府人員力量有限,現在鄉鎮企業,特別是村的企業比較多,可能監管起來比較難。再加上小企業生產條件比較差,發生事故的機率比較大。所以這些年各方面反映基層的執法力量顯得不足、不夠,所以小企業的監管出現了這些問題,因此專門作出了這個規定。
滕煒表示,根據現在的規定,也考慮到剛剛提到的鄉鎮政府在機構人員方面有所限制,不像縣市以上的政府都有職能部門,鄉鎮沒有?赡茉诒O管工作上會帶來一些困難,所以法律的規定稍微原則一點。**明確了鄉鎮政府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管,并不是說把鄉鎮的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全壓給鄉鎮政府了,縣市**不管了。主要還是靠縣市政府來監管,但是鄉鎮政府也要加強監管,尤其是要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