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加強公司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規定適用于公司機關及各分公司、項目部、運營單位、基層單位。
3、勞動保護用品的選用
3.1 為職工個人所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GB1161-89《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的規定。
3.2凡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有可能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的職工,都應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3 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為使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避免或減輕各類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障職工安全、健康,而配發給個人在勞動和工作時間內隨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預防性重要措施,應與改善和提高職工的生產福利待遇嚴格區別。
3.4從事特種作業和在特殊生產作業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根據生產作業環境、性質特點及需要,選用不同的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3.4.1從事有強烈輻射熱或燒灼危險作業的職工;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或對皮膚有感染作業及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的職工,根據需要,發放或配備阻燃服、耐酸(堿)服、防輻射服以及相應的防毒面具、圍裙、膠皮手套等防護用品。
3.4.2從事有觸電危害作業的職工,發給電絕緣的防護用品。
3.4.3防護鞋應根據實際工作環境和需要,分別選用防砸鞋、防熱鞋、耐酸(堿)鞋、耐油鞋、防水膠鞋、布面膠鞋、軟底布鞋等。
3.4.4護目鏡根據需要可發給或配備防沖擊眼鏡、防熱鏡、防紅(紫)外光鏡、風鏡、太陽鏡等。
3.4.5從事兩米以上高空作業人員分別發給安全帽、安全帶等。
3.5為職工配發的防護服款式,應當以符合安全要求為主,兼顧穿戴方便、整體美觀、色澤明顯、不影響職工上崗操作。
3.6棉防護上衣為三緊口、活面、翻領;下衣為馬褲式樣,加筒褲處罩。
3.7防護鞋主要為深腰皮鞋。但根據工作性質及工作環境,如確屬無砸傷、扎傷、擠傷、壓傷、燒傷、燙傷可能的工種可發平跟短腰皮鞋。
3.8凡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且為國家指定的勞動保護產品生產部門(或廠家)的產品,并印有“產品合格”字樣。
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4.1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為使職工在生產過程中避免或減輕各類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障職工安全健康而配發給個人在勞動和工作時間內隨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預防性重要措施,應與改善和提高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嚴格區別。
4.2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含小勞保)標準
4.2.1特殊工種按550元/年執行
4.2.2其它工種按400元/年執行
4.3 職工小勞保發放的范圍及標準
4.3.1范圍
職工小勞保包括: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口罩、護目鏡等,各單位要根據自身施工特點及人員所從事的工種情況,發放相應的小勞保用品。
4.3.2標準:
a、公司機關、生產服務、多元開發、通信運營單位小勞保發放標準執行每人5元/月。
b、各施工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區域分公司小勞保發放標準執行每人10元/月。
c、職工小勞保要按季度提前進行發放,以確保職工職業健康的要求。
4.3.3小勞保的采購及發放
a、公司機關、生產服務、多元開發、通信運營單位由各單位將人數上報公司采辦中心,由物資采辦分公司統一采購發放。
b、各施工分公司、區域分公司、項目部、沈陽通信分公司的小勞保采購發放,原則上也由物資采辦分公司負責,但考慮到各單位地域和勞保需求不同等具體情況,先報小勞保購買申請(見附表三)到質量安全部備案、審批后,可由物資采辦分公司委托各單位按以上標準,自行采購發放,并將采購計劃數量及各種單據報物資采辦分公司。
4.4職工大勞保發放的范圍及標準
4.4.1范圍及樣式
a、施工分公司、區域分公司、工程項目部:職工大勞保包括單工服、單工鞋、單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防護帽、雨衣、雨鞋、絕緣鞋、棉大衣、皮背心等。防護服的樣式及服裝上的標志要嚴格按照公司企業文化要求執行,聯系相應的廠家進行定做。
b、通信運營、多元開發、生產服務單位:職工大勞保包括單工服、單工鞋、單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雨衣、雨鞋、絕緣鞋等。防護服的樣式及服裝上的標志要嚴格按照公司企業文化要求執行,聯系相應的廠家進行定做。
c、機關工作服分為夏裝、春秋裝
夏裝:
男裝為淺色短袖襯衫(短袖襯衫2件)配藏藍色西褲一件,單皮鞋一雙。
女裝為淺色短袖襯衫(短袖襯衫2件)配藏藍色西式短裙一件,單皮鞋一雙。
春、秋裝:
男裝和女裝均為藏藍色西服一套,皮鞋各一雙。
為了配合機關人員深入基層單位檢查指導工作,做好他們的勞動保護,配備一套與施工單位相同的工作防護服(發放周期暫定為四年)。
4.4.2標準:
a、各單位應嚴格執行《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見附表1),按規定勞保用品的發放周期進行發放。
b、凡特殊情況,在本規定以外范圍需增發的其它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報公司質量安全部批準后實施。
4.4.3大勞保的采購及發放
a、大勞保由各單位將人數及計劃上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批后,由物資采辦分公司統一采購發放。
b、職工脫產學習半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一律停發勞動防護用品,學習期滿返回單位后,延續原使用期(扣除學習時間)按標準發放。
c、長期(滿半年以上)借調、休息、住院的病員、退養、離退休人員應停發勞動防護用品。
d、赴新疆、青海、黑龍江等高寒地區從事野外作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可按當地野外同工種標準執行。
e、在多蚊地區、多蚊季節,住工地板房、露營房、帳篷等簡易設施從事流動性施工的職工,應發給相應的滅蚊、蠅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