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金屬加工、電鍍企業將被列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管——優唯斯眼鏡一級代理商
12月8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金屬加工等企業建設項目有關問題進行了復函,內容如下:
一、專業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超細鋁粉生產且銷售的企業,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列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管。
二、專業生產氰化金鉀的企業,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列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管。
三、電鍍企業內部配套建設氰化金鉀生產裝置,所生產的氰化金鉀不對外銷售的,則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否則,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工貿企業內部配套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具有高危性,在規劃、設計、建設、使用等環節,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
從回復內容可知,由于某些金屬加工、電鍍加工等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涉及到危險化學品,存在發生較大事故風險。國家安監總局加強了對這類性質企業的監管力度,明確了該類企業納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